肌营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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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7 20:01:00

湖南郴州出现多个“大头娃娃”

湖南郴州很多家长发现自己孩子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经医院检查,这些患儿严重营养不良,症状类似“佝偻病”。这些患儿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因为奶粉过敏而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作为唯一生命营养来源。

这些家长因为孩子牛奶过敏,被医生建议购买氨基酸奶粉给孩子食用,在郴州爱婴坊母婴店,导购员将“倍氨敏”强烈推销给这些家长。这款产品包装上明确写着“固体饮料粉”字样,当家长提出质疑时,导购则说这就是奶粉的一种说法,放心吃吧,现在很多过敏宝宝都吃这个,这可是网红产品,卖的特别好。

与12年前三鹿奶粉不同的是,“倍氨敏”这款产品本身并无任何质量问题,产品的原料、配比等均没有问题,符合食品标准。

问题出现在该款产品就是饮料,并不能作为婴幼儿唯一生命营养来源。“倍氨敏”这款产品在包装上明确表明其属于“固体饮料粉”,厂家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厂家对母婴店这种销售模式是否知情,如果厂家毫不知情,那么在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标签合格、对产品亦没有夸大介绍的情况下,厂家对该事件没有责任。

涉事公司在5月1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产品针对普通人群可以食用,是可以售卖的。公司只是依据国家法规生产产品,对门店销售给孩子并不清楚。”事件尚在调查中,公司是否对此事知情尚不明确,笔者在此不做判断。

在本次事件漩涡核心的,是虚假宣传,销售“毒奶粉”给过敏儿童的商家和销售人员。

如果商家和销售人员明知该款产品不适合婴幼儿将其作为唯一生命营养来源,长时间将其当做奶粉食用会造成婴幼儿身体损害,仍然夸大宣传,将该产品描述成过敏婴幼儿可以食用的“特医奶粉”,这种放任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商家和销售人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为什么会这样认定?

上述行为中商家和销售人员的主观态度在法律上评价为间接故意,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既遂,如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造成被害人受伤(轻伤以上)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事件还在调查中,真相很快会浮出水面,总会有人为这次事件买单。

文章内容由法维刑辩团队律师助理王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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