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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6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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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可以仰面朝天走路


    社评


    晨报


    这几天,重庆晨报持续关注了万州三峡学院大二女孩伍欣在回校途中被一居民楼外墙脱落瓷砖砸中头部的新闻,同时,晨报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市民身边存在的外墙砖安全隐患问题。读者反响之强烈,超过我们的想象。(新闻详见本报今日5版)


    人们一方面来电关心伍欣的健康状况,祈望她能够早日从昏迷中醒来,另一方面,也有很多读者来电举报身边的外墙砖安全隐患,仅11日一天,就收到了50多条举报信息。外墙砖脱落伤人已然成了一个公众关注的民生话题。


    没有人可以仰面朝天地走路,面对从天而降的灾祸,人们显得那么无助,那么束手无策。可是,我们如何避免头顶的悲剧?谁又来对我们的脑袋负责呢?


    这些年来,各地发生过形形色色的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件,从天降砖头到天降藏獒,从天降乌龟到天降假山,从天降叉棍到天降酒瓶。恐怕最令人记忆犹新的,莫过于那起闻名一时的天降泡菜坛子案。


    2001年12月16日,家住綦江县古南镇大石路52-10号的18岁青年倪会飞下楼时,被楼上突然飞下的泡菜坛子砸成重伤致死。由于找不到具体责任人,2012年,倪的父母将整栋楼的住户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判决,包括原告倪明钊在内的23家住户平均分担总额为79155元的赔偿。


    无论是新闻界还是法学界,对高空坠物的原因讨论都已非常充分,无外乎这几种情形:一是由于居民本身素质问题,爱乱扔东西;二是城市高层建筑非法搭建,尤其阳台管理不规范;三是外墙设计或施工有缺陷导致瓷砖脱落等。


    对高空坠物伤人适用的法律条款也很明确,2010年7月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就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比之不明责任人的高空坠物,应该说外墙砖脱落伤人损物的责任是不难界定的。专家分析,外墙砖脱落一方面有热胀冷缩的原因,另一方面与施工质量不高有很大关系。无论是哪种原因,开发商都应该承担责任,作为施工单位,当然不仅要承担技术风险,也应该承担因技术问题带来的意外风险。


    但我更想说的是,外墙砖脱落表面上是天灾,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人祸,往往对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更严重事故发生。要治理这一隐患,必须多管齐下。


    比如,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可否延长外墙砖质保期限甚至将其纳入终生质保?物业管理部门可否动用大修基金,每年对外墙砖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街道可否对辖区内建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并督查到位?社区是否可以开展活动,加大对高空坠物危害性的宣传,促使居民养成文明习惯?公安部门是否可以对高空坠物频发高楼或路段进行监控?


    可以说,这些都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现在,几乎所有城市都是高楼林立,外墙砖脱落的安全隐患大,伤人的风险大,但遗憾的是,对于高层建筑外墙的管护,至今还处于“真空”地带,既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防控机制,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查机制,更没有外墙施工质量和定期检查的标准。更可怕的是,还有很多部门认为这只是个“小问题”,完全不必“小题大做”。


    小瓷砖,天大事。人命关天,绝不是小题大做,民生问题,安全从无小事。相关部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作风,永远不会认为这是什么“大事情”;如果没有为民服务的情怀,一定会认为媒体是在“没事找事”;包括一些被点名或曝光的楼盘,没有对业主真心负责任的态度,也通常会认为他们是“无理取闹”。


    我们从来都抱有一种侥幸心态,以为自己是那个仰面走路的人,不会被这种小概率事件砸中,从来没想过说不定哪天自己就真成了那个不幸的人。


    重庆晨报评论员


    王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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