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税收精确立法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吸取之前粗放立法、部门定细则、执行口径看官员的教训,税法必须精细化,将企业、公民在纳税时的具体情形,精确落实到法律中。
税收法定是今年两会上的热点话题。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引起了媒体关注。石家庄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称:把一批货从石家庄发往新疆,因为有多家公司中转,结果中转公司都要为这批货物缴税。利润不过12元,缴税额是39元。
运输企业抱怨被重复征税的背后,是2012年中央在各地逐步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
物流等企业原本是缴纳营业税的,但营业税并不能抵扣;商品在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之后,*府会继续征税,形成了重复征税。而增值税是可抵扣的,因此营改增改革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但现实却是,营改增改革以来,在大部分企业欢呼税收减负的同时,物流企业却表示实质税负增加了。
具体到物流公司遭遇的重复征税问题,之前征营业税时,按2003年财*部、国税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策问题的通知》,企业缴纳营业税是要扣除支付给之后承运人的运费的;营改增之后却没有这个补丁,造成了重复征税。
那么,这一看似技术的问题与落实税收法定又是什么关系呢?
改革初期中国税种、税法严重缺乏,1985年全国人大专门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的形式,推进税制的改革。因此,中国目前绝大部分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订的,18个税种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这一粗放的税收立法授权机制,在运行了近30年之后也积弊丛生。
首先,国务院的税收行*立法,大都基于暂行条例的思维,法条笼统。比如,营业税的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21年;而整部条例只有17个法条。
因为税收条例太笼统,当企业、公民遭遇复杂的纳税情况时,就要由财*部、国税总局下《实施细则》、《通知》来打补丁。企业、公民不是依法纳税,而是按通知纳税。比如,前述的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时,要扣除承运人运费的规定,就是靠《通知》解决的。
这样一来,严肃的征税权等于被二次授权了,给了税收部门巨大的操作空间,使得一些行*部门能通过解释税法,任意干预市场,甚至滋生腐败问题。之前的2007年财*部半夜鸡叫调印花税干预股市;2010年沉睡多年的房产税突然枯木逢春;以及这次物流企业抱怨重复收税,都是税收严重行*化、随意化的体现。
当务之急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应由全国人大制订,吸取之前粗放立法、部门定细则、执行口径看官员的教训。税法必须精细化,将企业、公民在纳税时的具体情形,精确落实到法律中,才能避免重复征税等怪相,也能避免行*部门通过释法揽权。税收的精确立法,也意味着*府的自我减权,这需要巨大的改革勇气。